自从制度化的教育形式出现之后,学校教育备受质疑的,就是不能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但是,当教育出现以“提优补差”为目的的“特长班”“兴趣班”“快慢班”等教育组织形式之后,“因材施教”为载体的“特长班”等教育组织形式又沦为学校和学生及家长追求自身利益的功利化工具。
同样,职教领域也出现了为了备战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职教创新大赛等赛事而设置的“特长班”“集训班”“竞赛班”等。对此,既不能一味地诟病,也不能放任纵容,因为职校“特长班”现象是职教办学理念与现实利益博弈的教育妥协。
一是各类职教竞技比赛催生“特长班”。实践性强的特点决定了职教这种教育类型非常注重教育对象胜任某一岗位能力的培养。因此,职业能力中尤其是动作技能较强又能够通过一定方式呈现的专业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为此,职教设置了许多“竞赛性”的大赛项目,仅涉及职校生的比赛就有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明风采大赛、信息技术大赛等。这些大赛都自成体系,而且形成了校、县、市、省乃至全国的层层选拔竞赛机制。应该说,当下职校各级各类大赛已经成为职校教育质量检测和办学成果展示的重要窗口,但是以“竞技”为主要手段的职教大赛决定了各级各类各层次的职校为了“榜上有名”,不得不成立多个“特长班”以应对各类大赛。
二是职教资源相对集聚的需要引发“特长班”。职教是教育对象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教育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而各类职教竞技性的大赛,不是“会”就能获奖的,而是要“熟练”甚至是“极致”。职教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及其职业能力形成过程中各种耗材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为了大赛成绩以及学校荣誉,学校在训练的人力财力物力一定甚至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所谓的“特长班”,让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
三是职教相关政策过度倾斜助推“特长班”。职教的各类大赛的制度设计除了大赛本身设计的激励措施外,参与竞赛的主体包括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为了竞赛成绩,纷纷针对参赛学生、教师和组织者设立各种“加码”性的比赛激励政策,主要有评先评优优先、不菲的奖励经费、授予可以享受评为技师、保送本科等各种资格和先进个人、优秀集体等各类荣誉,从而助推了不同形式的“特长班”的建立。
正因为有上述因素,当下职教领域的各级各类大赛不仅风生水起而且愈演愈烈。由此引发对职校设置“特长班”的深度思考。
一是确保职教的教育公平,不以所谓的“特长班”放弃对多数职业学校学生的关注。职教是专业定向教育,本身就是基于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等实施的“特长”教育,不能再以应对各级各类比赛成立所谓的“特长班”等抓“少”(注重少数参赛学生)放“大”(放弃大多数普通学生)的做法,形成职教内部的新的不公平现象。
二是确保育人目标实现,不以应对大赛干扰正常的职校教学秩序。职教的育人目标是让受教育者获得一定的职业能力。完成这个育人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各级各类大赛是促进职教教育教学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一旦把“手段”视为“目的”,则不仅偏离了育人目标,而且会因组织所谓的“特长班”干扰职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因为学校的优质师资、优质实训设备、优质学习和训练内容都向“特长班”的学生倾斜。从参加大赛出成绩的角度看,“特长班”学生表面看是“受益”的,但应对大赛“过度”的训练,同样也是对“特长班”学生的伤害,因为综合素质的“短板”会制约其“特长”。从某种意义上看,其“特长”是一种畸形生长。
三是确保竞赛制度的正向导向,不以“竞技成绩”掩盖职教的质量追求。职教各类竞赛制度的设计要突出针对性与引导性。就目前职教各级各类大赛而言,主要是针对职教的实践性强的特点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未来职业生涯中需要的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育人目标来设计的。但是当下的大赛设计过度偏向“竞技性”,对制度设计要实现的四个“全覆盖”,即覆盖所有的职校、覆盖所有的专业、覆盖所有的专业教师、覆盖所有的学生的初衷有背离。只关注竞赛的激烈,看不到多数职校生的冷漠;只关注少数选手的精彩,忽略了大多数学生的无奈。因此,必须针对现行各级各类大赛制度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确保职教竞赛制度正向导向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不能让各级各类大赛变成少数人或者少数职校的“游戏”。(作者:徐健,单位:江苏省海安教育局)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18年6月5日09版 发布时间: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