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中国智造、工匠精神等话题再次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而中国职业教育也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笔者以为,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途径。“校企合作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各国关于校企合作的名称各不相同,如美国称为合作教育,德国称为双元制教育,英国称为三明治制度,日本称为产学合作等。虽然在称谓上各不相同,但从实质来看,各国开展校企合作的根本原因在于适应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对新兴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这方面,国内已经在理论与实践上有过一些较为深入的研究,可供我们学习探讨。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四大层面的问题,这是系统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大障碍,也是当前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亟待破解的焦点问题。为此,我们应积极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形成政府、企业和学校互动的长效发展机制。
首先是建立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有必要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校企合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等,以有效约束校企合作各方的行为。
其次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有责任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系统设计校企合作政策框架,制定校企合作相关法规条例等。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制度,通过监管和指导,使校企合作更多地从企业实际出发,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多方面与企业需要接轨,强化企业和学校落实法律法规的力度。政府还应加大激励力度,出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校企合作规模越大、关系越密切,效益越突出。各职业院校要加强与定点合作企业的联系,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学校和企业可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构,如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发展规划的制定。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校企合作工作抓细抓实。要进一步落实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调整与设置、人才目标定位、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实习实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实训基地管理、“双师型”教师考核奖励及合作专项经费使用等规章制度,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序高效。同时,向学校及学生开展实习实践效果调查和评价,对企业提供的实践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在招生方面,一是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对学生开展培训,使其达到企业生产基本要求,实现就业;二是学校面向企业接收在职职工,针对工作岗位发展变化的要求,开展短期培训,满足受训职工技能提升、岗位转换等方面的需要。在学生管理方面,由校企共同实施对学生的考评。
摘自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来源于《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