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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下)
 
教育新闻      2017-06-27 10:46:04             点击次
 

切实担负起省域教育改革发展的职责

湖南省副省长 向力力

国务院出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这对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省域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确保2020年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强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实施《评价办法》是加强国家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我们认为是国家教育宏观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职能,层层压实地方政府教育职责;而且有利于畅通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反馈渠道,保证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同时还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工作动力,更充分地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实施《评价办法》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创新。这次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是在教育督导范围和层级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改革创新。《评价办法》在“督”出改革实效上突出了两个着力点:一是紧紧盯住省级人民政府这个责任主体,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紧紧抓住以问题为导向的督导原则,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当前,我省正在实施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探索开展对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将参照《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拓展督导评价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突出“以督导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建设。

再次,实施《评价办法》是推动地方政府主动履职担责的有效机制。我省实施对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简称“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12年实践表明,“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有力地保障了教育经费投入,极大地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了教育发展环境。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设“科教强省”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把发展教育事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许多地方反映,原来是教育部门难得有机会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现在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年初主动调研教育工作,为教育发展排忧解难。《评价办法》的实施,建立常态化的年度检查评价机制,自上而下地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强化教育发展职责,必将激发各级政府重教兴教的责任担当,将外部的强制性的评价压力转化为内生的持续的工作动力,形成政府主动重教、部门合力支教、社会齐心助教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

一是要牢牢把握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统筹和领导。一方面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要按照《评价办法》确定的六项评价内容,全面履行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和推进教育工作的职责;另一方面要立足我省推进“科教强省”建设的战略布局,突出教育扶贫这个重点、难点,着力抓好当前我省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和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等几项重大教育工程,确保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顺利推进。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压实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办学职责。我省在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面已经有了多年的探索,特别是省教育督导办、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对每一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评估考核,有效地激发了党政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这次要参照《评价办法》确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运用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尤其是抓教育扶贫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同时要结合我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教育扶贫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价;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从今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等学校《大学章程》督导评估,推动我省高校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

三是要建立健全整改问责的有效机制,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管理工作的执行力。首先要以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价办法》为契机,积极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总结,仔细查找问题和短板,诊断和分析原因,明确改进工作的路径和策略;其次要针对问题整改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强化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大教育工作约谈问责力度,促使地方党政领导主动整改问题、补齐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整体水平。

四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工作,积极迎接国家对湖南教育工作的评价。省政府将专题学习研究《评价办法》的评价要点、评价的程序性要求和结果运用方式,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并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营造各级党政领导积极履行教育职责的舆论氛围。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自查自评,客观、真实地反映我省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履职情况、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情况,主动接受国家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

提高认识 加强统筹 积极履行发展教育职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陈云贤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这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教育加快发展的重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地方政府发展教育责任、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履行发展教育职责具有重大意义。

从《评价办法》的内容来看,评价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抓住了教育工作的核心。每年根据当年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省级自查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既督促政府自我评价、改进完善,又发挥了教育督导的检查指导和第三方居间评价作用,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同时,把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能够确保评价工作长期有效,不流于形式。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大统筹力度,实行工作统筹、资金统筹、考核统筹,并坚持以考核统筹推动工作统筹和资金统筹。2007年,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79号),对全省地级市、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教育的副职领导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2010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创强争先建高地”战略目标,将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确定为省级教育考核检查项目,进一步增强了教育管理的协同性、整体性和科学性,统筹推进各地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对高校的领导。一是着力加强高校思想理论建设和价值引领,筑牢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二是着力强化对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管理,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健全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机制,推行“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常态化管理、机制化运作”的工作模式,落实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依托高校成立意识形态和网络理论舆情研究中心,加强高校理论舆情研究和舆情联动。三是着力创新高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27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教育体制改革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较好地破解了教育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境。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推进15项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40项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体系。三是注重分类指导。在欠发达地区通过“创建教育强镇、强县、强市”,在珠三角发达地区通过“争创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先进市”,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开展高水平大学建设、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省市共建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以“创强争先”为抓手,推进基础教育快速发展。一是推动学前教育健康规范发展。二是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有广东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深入开展分类分层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以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为统领,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一是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不断深化。二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推进。三是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及时到位。

五、以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为龙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有力支撑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二是人才培养规模显著扩大。三是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四是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六、以实施“强师工程”为抓手,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服务科教强省与人才强省战略。一是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二是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三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了“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广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以贯彻落实《评价办法》为契机,努力做到四个“强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一是强化主动担当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国家对我省开展评价工作,确保国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对国家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二是强化综合协调能力。统筹全省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评价工作,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三是强化工作引领传导。根据国家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争先进、当标兵、建高地”工作实际,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的不同状况,认真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对我省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我省开展评价工作的结果除了要作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外,还要探索建立与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省级奖补资金的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深入贯彻《评价办法》 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四川省副省长 杨兴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国家建立的专门针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全方位评价体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开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以新理念引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促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创新政府督查问效方式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建成全国第四大、西部第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全省教育整体迈上跨越赶超崭新阶段。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覆盖,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考试招生制度、教育对外开放等方面改革取得新成效。民族教育迸发新生机,在民族地区持续实施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9 3”免费教育计划,创造性地实施15年免费教育、“一村一幼”等重大教育工程,推动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立德树人呈现新成效,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加强,素质教育稳步实施,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办学水平提升明显。服务社会展现新进展,人才培养与社会对接更加紧密,高校科研及成果转化值占全省1/3;积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作用更加明显。教育保障开启新举措,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加强,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得到增强。

与发达地区相比,四川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评价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核心意识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始终。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二是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以法治方式解决教育难点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完善教育规章,逐步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学校章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三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向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培养大批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重点实施好学前教育普惠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普通高中提升工程、中职教育能力提升工程、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和教育脱贫攻坚工程等。

四是加大教育改革发展统筹推进力度。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建立教育工作民主决策管理机制,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完善分级管理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支撑力,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五是切实加强教育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六是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着力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显著提高人才供给和创新能力。重点实施立德树人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等。

    深入贯彻落实好《评价办法》,首先要加强学习宣传,全省各地将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厘清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找准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应肩负的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其次要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用好评价结果。一是要加强评价组织领导。省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制定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对照《评价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市、县政府及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督导力量,确保教育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日常监测、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价,引入社会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三是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确保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全省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全面落实政府职责 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甘肃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郝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正式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际行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实现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国家教育督导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建立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为抓手,对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开展了行之有效的督导评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宏观来看,督政一直是短板,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还缺乏一套科学的、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的发布有效弥补了这一空白。从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到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再到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至此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覆盖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二)为科学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提供了标准和依据。《评价办法》对评价的主体、内容、实施和结果运用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些内容有效构建起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科学评价体系。

(三)落实依法治国理念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评价办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提出了刚性约束,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大目标变为硬指标,有利于督促省级政府落实发展教育的职责,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推动我国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做好《评价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评价办法》为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指明了方向,是指导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为行动指南,结合省情教情,以贯彻落实《评价办法》为契机,着力推动甘肃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贯彻落实《评价办法》,认真履行政府职责,首先要抓住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教育核心价值观的重中之重,把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加强和改进智育体育美育,大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保障。甘肃省已连续六年实现教育支出为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今后我们要按照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部署,把发展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来抓,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持续加大省级教育经费投入,督促市州和县区政府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落实“三个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夯实教育综合改革保障基础,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三)聚焦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来抓,进一步强化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弥补突出短板,大力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建设项目,经费投入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倾斜。抓紧抓好《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和农村学校校长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新教师补充和培训力度。

(四)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着力强化教育督导评估。靠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责任、强化教育督导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有力保障。要尽快制定出台《甘肃省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基本思路,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成立省、市、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强化教育督导职能,配备数量足够的专兼职督导队伍。全面推行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整合现有监测评估机制和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积极引进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监测,探索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评价办法》,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一要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评价办法》的权威解读和宣讲,引导各级政府对《评价办法》的实施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提高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要结合实际,制定《甘肃省关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细则》,规范省级自评、省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三要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自评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7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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