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回答了中国教育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改革完善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教师选聘把关不严、师德考核操作性不强;考核评价缺乏整体设计,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考核评价急功近利,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有待完善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校反映,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需要国家层面政策文件的宏观指导。
问:近些年,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答: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全面发展。如浙江大学在培养教师教学能力上下功夫,通过强化教学基本职责、设立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建立责任教授制度、设立奖教金、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推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实行过程管理,弱化量化指标。如南京大学等高校在制订考核方案时,对科研考核进行了简单化、宽松化、弹性化改造,不以数字和速度论英雄,淡化教师对数字和速度的追求。三是制定阶段性目标,实行聘期考核。如中山大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聘任制,与教师签订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每3年进行一次聘期考核,通过3次聘期考核已有近200人不再续聘教师岗位,同时对不再续聘教师实行人性化管理,畅通人员立体化分层流转退出机制。四是改进考核手段,丰富考核主体。如南京大学将长江学者考核改为举办述职报告会,既实现了对长江学者聘期贡献的考核,又对其他青年学者的发展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五是关注个体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如浙江大学从2010年开始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通过设立教学为主岗位和团队教学岗位,鼓励保障一部分教师专心教学、安心从事一线基础教学工作。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将改革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高校综合改革的切入点,牢牢把握以下几条总体要求:一是坚持考核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二是把握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推动学校和教师共同发展。三是力求解决考核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文件起草的出发点,从扭转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问:《指导意见》的政策亮点有哪些?
答:考核评价是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指导意见》针对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一是严把教师选聘考核师德关。强调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环节的督导力度。二是切实扭转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要求高校明确教授、副教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基础公共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切实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调整完善科研评价导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针对不同学科领域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和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四是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工作。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五是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要求高校在教师考核指标体系中增设教师专业发展指标,细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落实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高校普遍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六是推动建立各类评估评价政策联动机制。提出建立教师评价政策与院校评估、本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的联动机制,扭转过度强调教师海外学历、经历或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倾向。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本报记者 陈少远)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6年9月21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