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对吸引企业积极参与教师企业实践出台了哪些切实举措?
答: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积极性,《规定》提出了切实举措。
一是明确企业依法应当接纳教师进行实践。《规定》根据《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企业依法应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企业在接收教师企业实践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
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规定》对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指导企业接收教师进行实践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引导支持行业内企业开展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推荐、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对企业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进行协调、指导与监督。
三是出台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支持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税收优惠、经费投入、表彰奖励等支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比如: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践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对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是要求遴选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规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体系。一方面,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一批共享开放的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引导职业学校建设具备生产能力的校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另一方面,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央企、国企等大中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常设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
问:对于保证教师企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定》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企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定》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制订本地区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条件及淘汰机制,确定教师企业实践时间折算为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的具体标准,对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职业学校也要做好本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是强化校企合作。《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和企业要联合制订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企业要全面参与制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提供“对口”的技术性岗位(工种),明确管理责任人和指导人员(师傅),对教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
三是倡导多种形式。《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教师企业实践的实现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同时,《规定》提出“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最低企业实践时间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专业特点弹性变化,给予学校、教师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度。
四是拓展投入渠道。“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由国家、省两级实施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门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购买企业服务、校企联合培训等形式组织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规定》明确要求各地建立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方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捐资赞助等方式支持教师企业实践,进一步拓展经费投入来源渠道,推动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多方投入,合力支持教师企业实践。
五是开展绩效考核。《规定》要求各地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把教师企业实践学时(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职业学校和企业要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教师也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对于极少数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也给出了处理意见。
问:教育部对下一步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做好部署。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会同国资监管等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督导。要求各地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情况纳入对办学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部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予以鼓励宣传,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抽查督导。
三是项目引领。发挥国家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继续将企业实践纳入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规划,并专门设立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示范带动地方组织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
四是广泛宣传。组织专家进行政策解读,举办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专题研讨班,将文件精神具体详尽地传达到地方、学校、教师,对地方探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6年5月31号第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