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目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出了回应。为进一步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将相关专家解读文章摘要刊登如下。——编者
以学生发展为本 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郭为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是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指导思想明确、主体责任明晰、管理过程清晰、实施措施具体,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点。
《规定》提出“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体现了构建职业学校实习工作主体之间和谐关系的思想;强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精神。对实习组织的责任界定,对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过程、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的要求,都紧紧围绕着学生发展需要这个中心,如明确“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并对“共同组织实施”提出明确的要求,包括培养方案、实习任务、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
同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对实习性质、实习环境、实习时间、实习待遇、实习考核、实习组织等做了精心设计,如明确“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还规定实习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保障实习学生权益的禁止性条款等。
与产业行业需求紧密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显著特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不只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需要多方共同推进。《规定》由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在顶层设计上打破了部门间的壁垒,有利于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更有利的制度环境。
《规定》在制度设计上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梳理了实习前、实习中和实习后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通过制度化的责任安排保证了实习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更加重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市场规律,规定“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给予学生一定的实习选择权,体现了灵活性与强制性的有效协调。
此外,“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等,体现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顺应了构建更加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时代要求。
(作者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加强科学管理 深化工学结合
孙爱武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于解决当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存在的问题,推进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与健康,深化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学生实习依法管理。一直以来,与学生实习有关的法律依据虽然在各类法律法规中零星可见,但从整体上缺乏系统性和适用性,对学生实习利益相关方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造成困难和障碍。《规定》构建了系统、完整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了说明,便于职业学校依法开展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如“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等。
强化学生实习科学管理。《规定》为职业学校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学生实习管理提供了系统指导。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使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明确实习单位资质要求,避免职业学校在实习单位选择上的盲目性与随意性。三是限定岗位人数要求,保证学生在合适岗位上真正参与到实际工作中,积累岗位工作经验。四是明确学生实习指导人员的要求,按照“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标准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强调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安全问题是实习管理的首要问题,《规定》对实习安全尤为重视,不仅各章均涉及安全问题,还专设“安全职责”章节。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实习安全的责任主体,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的有无和执行情况将作为评估企业能否承接学生实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实习中不遵守制度的学生要给予批评与处分;全面加强安全保障,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赔付范围的,在实习协议中进行约定,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实习安全。
(作者系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分类管理更科学 自主选择有“温度”
邓云锋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引导学生提升职业道德、实现成功就业的重要过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和具体要求,内容丰富,政策和举措亮点很多。
实施分类管理更加科学。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要素,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首次将学生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和实习标准,为今后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特别是保障学生的实习待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实习管理的操作性更强。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企业和学生等三方在学生实习工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对学生实习组织的规定更加明确,操作性非常强,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学生实习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要求和规范。去年,青岛市实施了《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对实习管理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青岛市进一步细化标准、落实管理规程。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把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在实习时间、实习待遇等方面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要解决此类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明确责任。《规定》立足于保护职业学校学生,特别是从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实习管理要求,明确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禁止性条款,对于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实习管理规定更加人性化。在确保政府规章严谨准确的基础上,将人文关怀的元素注入其中,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将职业教育特殊群体的利益转变成政策上的权利。如“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等条款的政策关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正当利益的保护,也使得《规定》有了自己的“温度”。
(作者系青岛市高校工委书记,青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校企合作是前提 构建利益共同体
荀凤元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活动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阐述,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和安全职责做出了详尽规定,为职业学校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何贯彻实施《规定》,提高学生实习效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应该认真研究探讨。
产教融合是组织好学生实习的坚实基础。要依托产业办学,推进产教结合,加快产教融合:专业建设规划与区域产业规划融合,新专业开发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融合,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用工结构融合,人才培养层次与产业发展水平融合。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必须与产业发展相匹配,只有坚持以产业建专业、以企业设工种,才能为学生提供适合所学专业的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使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与产业和企业的实习岗位无缝对接。
同时,依托高端产业办学是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的关键。一所优质的职业学校固然要有一流的办学设施、实训设备、师资队伍、管理水平,但没有高端产业做依托,绝不可能有一流的学生企业实习基地。推进职业学校与区域性产业深度融合,是拓展和建设学生优质实习基地的有效途径。
校企合作是组织好学生实习的前提条件。职业学校与企业要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合作方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是做好学生实习的基础性工作。真正的校企合作是双方供求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利益共同体,必须要有政府主导,必须全方位紧密合作,必须形成利益共同体。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用工难时期“企业求学校”,企业减员时期“学校求企业”,都不是正常的校企合作关系,必须靠由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去解决,建立“政府搭台、校企唱戏、部门协调”的新型校企合作模式。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专家)
从“2+1<3”向“2.5+0.5>3”跨越
曹永浩
“有的学校急于把三年级学生打发出去顶岗实习,这是他们缓解师资、场地、设备等教育资源不足的主要途径。至于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学到什么、学到多少不是很重要,只要不出大的乱子就行。”“企业当然很欢迎学生前去顶岗实习,因为可以解决劳动力紧缺问题。”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中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望。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学校、企业、学生、家长等对顶岗实习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行为上的偏移。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在组织、管理上比较随意,存在严重的行为偏移;部分企业认为顶岗实习就是学生来帮助企业顶岗劳动的,企业不承担培养责任。
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曾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职业教育界普遍将两年在校学习、一年顶岗实习的安排称作“2+1模式”,按理说理想效果应该是“2+1=3”或“2+1>3”,然而由于种种“问题”存在,使得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效果和质量大打折扣,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目标,反而造成“2+1<3”的教育现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则体现出精细化、现代化、多样化、科学化、优质化、规范化的实习管理思路和特点。更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细节性,对实习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出非常细致的说明和规定;更注重实习的时代意义和目标,可以引导实习工作向着更好的方向前进;更注重多元渐进和职业规划教育,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三种主要实习形式构成一个多元渐进的实习序列,是一个完整的职业规划教育过程;更注重实习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原先“2 1”模式变成“2.5 0.5”模式,而且除了“0.5”是规定动作外,在“2.5”的阶段内,职业学校还有安排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及其他形式实践性教学的自主权;更注重实习前的准备和培训,把实习前的心理调适、目标安排、任务讲解、考核要求等提前传达给学生;更注重制度底线和安全红线,在制度和安全管理上设定了很多数字化的底线以及不能碰的红线。
(作者系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长)
扩大适用对象 明确多种形式
陈衍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从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规范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习对象更加具有全纳性。“十二五”期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占高等教育招生数的比例达到46.9%,2014年在校生数更是突破1000万人。《规定》顺应形势发展,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使得高职院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得以统筹,还将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实习学生也囊括其中。此举一方面扩大了文件的适用面,避免了相关文件的重复性和相关责任方的权责推诿;另一方面对实习对象概念的清晰界定,有利于整体工作的有序展开。当然,实习对象保障面的扩大,也更加考验实习管理的有效性。
实习要求更加具有规范性。《规定》明确了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体现了学生在实习形式的选择和实习过程的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实习企业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实习前对其进行实地考察,从源头上保证学生学以致用、专业与产业对接,确保学生充分利用社会人力、技术、设备和场地资源,全面提高综合职业能力;明确了实习是学校教育进一步延伸的载体,学校必须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制定详细的方案,安排好指导教师,做好教学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实习权益更加具有保障性。《规定》明确了参加实习学生的最低年龄、工作性质、休息时间和相关事宜,以此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首次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报酬底线,以此来扭转实习群体长期以来具有学生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只工作无报酬的局面,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一同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减少后顾之忧。
(作者系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明确安全职责 护航学生成长
龚方红
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是职业学校不可回避和必须重视的工作。《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和实习学生的安全职责,推进了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明确了实习中发生安全事故三方的责任承担,为学生的安全实习建立了实习前有培训、实习中有专人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赔付的管理系统,有效解决了学生实习安全管理中面临的难题,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打下坚实基础。
对实习中的安全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学生实习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样的,实习地点分散、不熟悉设备导致盲目操作、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指导、企业监管不严等都容易导致学生实习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处理学生实习安全问题普遍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但该文件仅指出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安全事故一旦出现,极易导致三方产生责任纠纷。《规定》将“安全第一”作为实习的首要原则,明确安全管理需要三方共同努力,且对三方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较好地构建起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体系。
对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此外,对于学校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以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支出也给出具体要求,并要求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对实习中的责任归属给出准确回应。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双重身份”给职业学校和实习企业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规定》明确了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时,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规定》的出台,对三方的权利、责任及法律义务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将有助于全方位保障学生的实习安全,使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保障学生权益 避免“学生工”现象
崔艳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是新时期推动校企融合规范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提升实习质量,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实践能力、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大量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走向社会、走进企业,对于提升学生自身素质、解决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劳动力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部分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难现象日益凸显,部分企业出于逐利动机,将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和企业主要用工方式,安排在与其所学专业不相关、专业不对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生产岗位上,导致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规定》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活动对应的是实习岗位,而非工作岗位,可以有效避免“学生工”现象的出现,将为规范实习活动、保障实习学生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实习权益保障是规范实习行为的核心。《规定》明确了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应在参加实习前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明确了实习年龄和实习岗位限制,杜绝以往在实习中存在未成年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问题,如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明确了实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解决以往学生实习中出现的实习时间过长、超时加班等问题;明确了实习报酬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解决了以往学生实习报酬无标准可循的困惑;明确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等;明确了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并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考核,同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作者系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6年6月22日第5版